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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苏州园区公积金新政

类别:政策法规 发布:2012-07-03 浏览:4442
关于发布201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苏园劳保〔2012〕20号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工作,根据《关于公布2012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2]4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通知》(苏人保规[2012]11号)等文件精神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就发布2012年度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如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3600元、2010元;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2915元、2010元。
  二、以上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从2012年7月1日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友情提示:
  各企业服务公司请注意:自2012年7月1日起,苏州园区公积金基数上调具体内容参照以上通知,缴费比例不变仍为31%,个人承担11%即221.10元,企业承担20%即402元,住房公积金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3600元、1370元,比例不变。
  宏泰公司将于每月10日核对进退人员,12日开具发票,各企业服务公司每月15日所有款项必须到达宏泰帐上,逾期到帐,则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的规定收取滞纳金,谢谢配合!
  
  
   苏州工业园区宏泰人力资源职介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5日
 

苏公网安备3205070201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