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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

类别:企业新闻 发布:2016-06-03 浏览:4649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办〔2016〕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筹各方力量,强化风险管控。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大行动。要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扎实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着力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
   二、突出重点领域,探索特点规律。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判安全生产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季节性和规律性特点,掌握重特大事故的特点和趋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道路交通、渔业船舶、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企业作为事故防控试点,探索创新,总结经验,提高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水平。
   三、注重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既要侧重于加强治本举措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又要全力以赴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法科学精准施策,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把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固化为制度,推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长效机制建立,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省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   
      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  
      办〔2016〕40号)
                                 苏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苏公网安备3205070201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