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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类别:政策法规 发布:2016-07-12 浏览:7972
关于公布2016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苏园劳保〔2016〕15号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工作,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5号)等文件规定,经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将2016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如下:
  1、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245元,下限为2697元。
  2、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00元,下限为2697元。
  以上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苏公网安备32050702010124号